近日,香港新修訂了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和《公司條例》,此次修訂產(chǎn)生的重大影響之一是新法案要求公司必須備存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(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,簡稱SCR)”。經(jīng)修訂的《2018年公司(修訂)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修訂條例》)于2018年3月1日實施。
香港公司注冊處2018一開年就強勢出臺了這條新政,究其原因是為了提高香港注冊公司的實益擁有權(quán)的透明度,以履行香港在反洗黑錢及反恐怖分子融資方面的國際義務。早在2017年年初,香港財經(jīng)事務及庫務局就發(fā)出咨詢文件,就提升公司實益擁有權(quán)透明度的立法建議,征詢公眾意見。因此,《修訂條例》的實施也是意料之中的事。
自2017年7月1日,《CRS全球征稅信息自動交換》宣布正式生效。中國稅收居民的香港金融賬戶信息將于2018年年底首次從香港稅務機關交到中國及相關協(xié)議國家和地區(qū)的稅務機關。
香港特區(qū)政府選擇這個時機修訂新的公司法條例,無疑就是為了配合CRS的審查,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,提升香港作為可靠兼具競爭力的營商地方的公信力。以往,成立香港公司僅需要提供股東及董事的基本信息。實施新條例后,公司的組織架構(gòu)將全面透明化,包括自然人股東、控股公司背后的自然人、股東背景甚至香港公司代理機構(gòu)。
今天,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此《修訂條例》中有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相關信息,供大家參考。
適用企業(yè)
新的修訂將適用于根據(jù)《修訂條例》成立的所有公司,但不包括非香港公司(即在香港登記但在境外成立的公司)和上市公司,登記冊需備存于公司的注冊辦事處(也就是備存在秘書公司),或香港某指明地方。
香港執(zhí)法人員
下述機構(gòu)的執(zhí)法人員可查閱重要控制人登記冊:公司注冊處、香港海關、香港金融管理局、香港警務處、入境事務處、稅務局、保險業(yè)監(jiān)管局、廉政公署、證券和期貨事務監(jiān)察會等部門。
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要求
《修訂條例》要求公司必須以英文或中文信息備存SCR,記錄其重要控制人(Significant Controller,包括須登記人士及法律實體)的詳細信息。如果公司沒有遵從法律規(guī)定備存SCR,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將被處罰最高25,000港幣的罰金,并另外每日處罰700港幣的罰金。
那么如何確定公司的重要控制人?小編調(diào)查出只需符合以下五個條件中的其中一項即可確定重要控制人身份:
★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(fā)行股份的25%以上;
★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超過25%的表決權(quán);
★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任命或罷免公司大多數(shù)董事的權(quán)利;
★該人有權(quán)利或?qū)嶋H上對公司發(fā)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者控制;
★該人有權(quán)利或?qū)嶋H上對某信托或商號的活動發(fā)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,而該信托或商號并不是法人,但該信托的受托人或商號的成員(以其作為信托受托人或商號成員的身份),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?!吧烫枴币辉~包括(例如)沒有獨立法人身份的合伙/有限合伙。

